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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固定每週日正午回家,不是老爸就是老媽,廚房忙著,中午一桌佳餚、晚上另一桌,其餘時間和家人聊天、打小盹、看電視,穿著吊嘎與四角褲,就像我還住在家裡一樣,直到天色昏暗,想起另一個家的兩隻毛小孩是不是又餓得不耐煩互毆著,便起身要走。老媽開始手忙腳亂變出許多法寶,免不了幾個便當,各類民生品裝得背包飽滿打嗝,一腳跨出門檻了,老媽硬塞進指縫間一袋水果,沉甸甸的重量,大概還不及親情的一半重量。

現在我有兩個家,但挺難定義。對家人說話,後山埤的家不能叫家,而是『現在住的地方』或『後山埤』,以示我對家的忠誠,至少婚前須持續此態度;朋友打來問我在哪,回『在家』,會繼續問『哪?』『你回板橋了喔?』;跟同事聊假日在幹嘛,說一天假日固定回家,『蛤你不住家裡嗎?』,後來板橋的家我一律稱『板橋』,後山埤的家則『後山埤』。

偶爾口誤對家人說『我要回家囉』,當下便有感背脊發涼,頓時覺得自己變成忘恩的小孩,『要回去囉?』『呃嗯…對啊,回後山埤。』,老媽不動聲色,我暗暗想著她內心惆悵,便當再多放一道菜,孩子離家時能走慢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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